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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開票收入”還可能隱藏有哪些稅務風險?
添加時間:2023-09-05
一、企業存在未開票收入
第一類是企業主觀故意不開具發票。比如,納稅人銷售商品或服務,與購貨方協商一致,對方不索要發票,銷售方向其“返稅點”。
第二類是購貨方沒有取得發票的需求。比如,一些業務的銷售對象為自然人消費者,對方沒有索要發票的需求,企業也就沒有開具。再比如,企業發生視同銷售行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集體福利等,這時,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
第三類是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但按協議或交易習慣尚未開票,導致未開票收入的出現。比如,一些建筑施工企業以預收款方式進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