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實施后,存量公司出資期限有3年過渡期
添加時間:2024-07-03
存量公司的出資期限為:
有限責任公司享有3年過渡期+5年剩余出資期限,最晚可在2032年6月30日完成實繳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僅享有3年過渡期,最晚可在2027年6月30日完成實繳出資。
重要提示:以上規則僅適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設立的公司,之后設立的公司將不再享有3年過渡期。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存量公司都一定能按照上述最晚期限實繳出資。
例如:A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日,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為2030年1月1日。則其在3年過渡期內無須調整出資期限,最晚應當于章程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實繳出資,而非2032年6月30日。
今年7月1日之后,所有存量公司是否都不得延長出資期限呢?也并非如此。
例如:B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1日,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為2027年1月1日,同樣分時段來看:
今年7月1日(不含)之前,可以任意調整出資期限(但無論如何調整,最晚的出資期限為2032年6月30日)。
今年7月1日(含)之后,新公司法生效,原約定的出資期限未超過5年,因此可以將出資期限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對于存量公司,如果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早于2032年6月30日的,可以在今年7月1日之前調整出資期限以充分享受3年過渡期+5年剩余出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