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評價政策問答
添加時間:2016-09-30 社會信用體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是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稅務總局扎實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稅務部門不斷完善納稅信用評價制度和守信聯合激勵機制,通過信用等級評價確定激勵對象,給予A級納稅信用企業多種稅收便利,降低守信納稅人交易成本,增強守信納稅人獲得感,打造誠信納稅“金名片”,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問:每年4月,稅務機關會對外公布A級納稅人名單。A級納稅人名單包含哪些內容?
答:A級納稅人名單包括以下信息: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可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查詢自己的納稅信用評價信息,也可登錄稅務網站、“信用中國”網站查詢A級納稅人信息。
問:A級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勵措施?
答:目前,稅務機關對A級納稅人有如下激勵措施:
(1)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5)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出口退(免)稅便利措施;
(6)納稅信用A級且不屬于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7)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
(8)稅務機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A級納稅人名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或其他金融產品服務。
問:對D級納稅人,有哪些懲戒措施?
答:目前,稅務機關對D級納稅人有以下懲戒措施:
(1)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2)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3)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4)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5)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評價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范圍,且直接判為D級;
(6)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此外,稅務機關還與外部門聯合推出了一些懲戒措施,包括:
(1)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2)21部門聯合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懲戒。
問:對小微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哪些影響?
答: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開展“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通過建立銀稅合作機制,共享納稅信用信息,將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資本。小微企業可憑借良好的納稅信用記錄獲得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服務,實現以“信”授“信”、以“信”養“信”。
問: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哪些影響?
答:自2015年7月1日起,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所列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和B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問:對出口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會產生什么影響?
答:從2015年3月1日起,稅務機關開始對出口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其中,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B級以上的企業,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便利的服務,具體包括:
——在出口退(免)稅申報相關電子信息齊全并經預審通過后,即可進行正式申報,申報時不需要提供原始憑證,對應的原始憑證按規定留存企業備查;
——國稅機關受理該類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后,經核對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
——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計劃內,可優先安排該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國稅機關可向該類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聯系企業。
而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將評定為四類。四類出口企業的管理措施包括:
——對該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除審核電子信息外,逐筆人工審核對應的原始憑證;
——屬于外貿企業的,對其申報的出口退稅,國稅機關使用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屬于生產企業的,對其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自產產品,國稅機關對其生產能力、納稅有關情況核實無誤后,方可辦理退(免)稅;
——對該類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外購出口貨物或視同自產產品,國稅機關對每戶供貨企業的發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發函調查;
——國稅機關對所轄該類企業,每年應至少進行1次出口退(免)稅評估;
——該類企業自評定之日起,2年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
問:未參與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如何補評?
答:納稅人不參與當期評價的情形解除,或對當期未予評價有異議的,可填寫《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評。
不參與當期評價的情形包括: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移送公安機關或被公安機關直接立案查處尚未結案,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
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評價信息或提供評價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問: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答: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將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將及時溝通,相互傳遞復評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問:什么情況下稅務機關會調整納稅人以前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答:納稅信用是以年度為周期進行評價。稅務機關每月采集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記錄,并在年度終了4個月內,對納稅人上一年度的納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當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在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的情形,將及時調整該納稅人以前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動態調整納稅人以前年度評價結果的情形包括:
——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問:在日常經營中,納稅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以避免造成納稅信用扣分?
答:目前,容易造成納稅信用扣分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項:
(1)未按規定申報。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或代扣代繳的,每次扣5分。
(2)發票損毀、丟失。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并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違法違章記錄扣減納稅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損毀發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繳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未及時繳納稅款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含)扣11分,5萬元以下的扣3分。
(4)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按稅種按次計算,每次扣5分。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的,按此計算每次扣11分。
(5)評價年度內的12月31日存在非正常戶記錄,直接判D級。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以上兩種情形均是直接判D級(關聯D)。
問: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企業未按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信用評價時會受影響嗎?
答:以下兩種情形不會影響納稅信用評價:一是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二是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核實,確因稅務機關原因造成逾期申報的,不會影響納稅信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