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添加時間:2024-09-1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策部署,適應我國人口發展新形勢,充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根據憲法,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同步啟動延遲男、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用十五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
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堅持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就業創業,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協調推進養老托育等相關工作。
四、批準《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落實本辦法進行補充和細化。
五、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