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額需五年內繳足!《公司法》重大修改!認繳制要被“取消”了?
添加時間:2023-09-06
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8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范,進一步加強股東權利保護。
來看看公司法草案都修訂了哪些內容?
認繳出資額需五年內繳足
公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將在幾方面進行修改:
一是,完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規定。
三是,進一步加強股東權利保護。
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范。
五是,完善公司債券相關規定。
六是,完善法律責任相關規定。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在實踐中,有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在公司任職但實際控制公司事務,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為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范,草案明確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適用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規定。
在股東權利保護方面,草案明確規定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為進一步完善中小股東權利保護,草案還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復制公司有關材料的規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的規定;此外還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