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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法定代表人”10問10答
添加時間:2024-09-29
1. 哪些人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十條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這意味著,除了公司內部的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這些主要發揮監督職能的董事外,其他執行公司高級管理事務的董事及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范圍有何變化?
相較于原《公司法》,新《公司法》顯著擴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范圍。原規定僅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可擔任,而新法則允許所有代表公司執行事務的董事或經理擔任,包括副董事長、兼任董事的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上市公司董秘等。
3.法定代表人辭任后,公司應如何處理?
根據新《公司法》第十條第三款,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這一規定簡化了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程序,提高了效率。
4.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辭任時,是否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
是的。新《公司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經理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這一規定明確了法定代表人的辭任與職務變動的同步性。
5.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承擔有哪些新規定?
新《公司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對法定代表人責任承擔的規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若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6.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由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簽署。這一規定簡化了變更登記流程,無需原法定代表人的配合即可完成。
7.法定代表人能否“摘掉”背鍋俠的標簽?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新《公司法》明確了法定代表人的職責范圍和責任承擔,使得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時有了更清晰的法律邊界。同時,通過規定公司可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減輕了法定代表人的不合理負擔。
8.法定代表人是否等同于法人?
不等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自然人。
9.法定代表人能否通過公司章程限制其職權?
可以,但需注意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對法定代表人職權的限制,僅在公司內部有效,對于外部善意相對人而言,法定代表人仍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10. 法定代表人變更對公司運營有何影響?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對公司運營本身影響不大,但需注意及時完成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確保公司運營的合法性和連續性。同時,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盡快熟悉公司運營情況,確保公司業務的平穩過渡。
綜上所述,新《公司法》在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辭任、責任承擔及變更登記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調整,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保護各方利益。企業應密切關注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公司運營的合法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