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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一直沒收到發票,可以一直掛賬嗎?
添加時間:2024-06-05
一、預付的材料款一直要不到發票
根據財會〔2016〕22號的規定,材料已驗收入庫但未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應先做暫估處理。具體操作時,可以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的不含稅價格借記“原材料”科目,根據預付賬款的不含稅金額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也就是說,預付材料款的處理,與是否取得發票無關,只與材料是否到貨有關。
只要材料到貨,即使未收到發票,會計也要做暫估處理,具體操作時,可以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的不含稅價格借記“原材料”科目,根據預付賬款的不含稅金額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二、預付給對方貨款后,合同不履行了
此種情形下,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因此支付的預付款是無法取得發票的,雙方賬上都應做往來處理。當然,如果銷售方受購買方壓迫提前先開票了,由于合同未履行,應紅沖原先開具的發票,否則有虛開發票的風險。
三、預付給對方貨款,但對方公司注銷了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已經確定無法取得發票了,可以憑借以下資料進行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